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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检测编号是什么意思?如何管理和实施 ?

添加日期 :2013-6-5 16:16:09 访问次数 :2537次

 

     市站近期对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,发现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编号存在漏编号 、跳编号 、重复编号的现象 ,甚至一个检测编号出现了多个不同的检测报告 ,无法保证检测数据的唯一性 。为了落实晋建建字483号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 ,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,现就检测编号提出几点要求 :
        1 、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常规检测 、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 ,检测编号按要求进行统一编号 。
        2 、检测编号将由检测类型 、年份 、单位工程编号 、检测编号四个部分组成 。
如 :常-2009-001-00001
        第一部分为检测类型 ,如 :常 —— “常规检测”缩写 ,见 —— “30%见证取样检测”缩写 ;
        第二部分为年份 ,如 :2009;
        第三部分为单位工程编号 ,如 :001 ;
        第四部分为检测编号 ,如:00001 。
        3 、对于不属于单位工程合同或委托中的其它零星材料的检测 ,按“常-2009-000-00001” 进行编号 。
        4 、收样台帐 、委托编号 、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编号应一致 ,并和见证取样单一起存档 。
        5 、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 ,检测编号仍按上一年度的编号继续顺延(年份不变) 。
        6 、本通知从下发之日执行 ,望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。凡新开工程的检测试验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检测编号;正在进行检测的工程 ,各检测机构仍按照原来的检测编号进行编号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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